籌。
八、擬俟國事稍定,聯名電請政府罷除苛佃雜捐,以蘇民困。
九、嗣后中央設有弊政足為民害者,務當合力電爭,以盡忠告之義。
十、中央實行減政,固結團體,遇事籌商,對于國家前途,務取同一態度。
這十條決議案,其實都不是各省代表的意見,也未討論或引起爭論,完全根據張勛的《會議綱要》照寫下來的。
徐州會議結束后,張勛以大盟主自居,公然發出哿電(6月20日),反對懲辦帝制禍首。電報說
“君主、民主主張各有不同,無非各抒己見,罪魁功首,豈能以成敗為衡。……近日南方各省堅執前言,操之彌急,如果相持不下,則南北勢成冰炭,仇釁相尋,責難無已,萬一戰端再起,外人從而干涉,竊恐瓜分之禍,不在帝制發生之日,而在共和再造之時,律以誤國之愆,必有尸其咎者,匪特公論自在人心,即勛一人斷不承認。
“而報紙訛傳,竟謂勛曾電政府亦以懲辦禍首為請,實系妄相揣測,不知勛素持公道,屢有宣言,定不隨聲附和,自相矛盾。且落井下石,既非大丈夫所為,而止沸揚湯,究與大局何益?”
這真是千古絕唱,張勛把包庇帝制禍首說成是“公論”、“公道”;把南方反對帝制說成是“南北之爭”而且用瓜分和誤國等名詞來威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