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恢復被非法解散的國會,才能真正符合《約法》精神,段祺瑞拒絕恢復國會而打算召集臨時參議院,完全是破壞《約法》。
西南軍人都支持孫中山主張。
段內閣根本不予理會,由國務院正式下令“《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民國元年,系經參議院議決,咨由袁前大總統公布。歷年以來,累經政變,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現在亟應修改,著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長官,仍依法選派參議員,于一個月內到京,組織參議院,將所有應改之組織選舉各法,開會議決。此外職權,應俟正式國會成立后,按法執行,以示尊重立法機關之至意?!?
當初的黎、段之爭和國會解散,是因于段要對德宣戰而黎反對而白熱化的。如今段再掌政權,自然要貫徹這個主張。黎已下臺,國會已被解散,段可以隨心所欲去搞了。
于是,宣戰案于八月四日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八十四日以總統命令正式公布。
令云“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并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交關系等語。不意抗議之后,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只,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亦復甚眾。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
“中外共憤,詢謀僉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系,并將經過情形,宣示中外。我中華民國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初非有仇于德國。設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于公憤,改變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為公敵者也。乃自絕交之后,已歷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國,亦始終未改其態度。既背公法,復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
“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國、奧國宣告立于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合同、協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于中德、中奧之關系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復,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茍免之機,決不為是一息爭存之舉?!概e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布告遐邇,咸使聞知!”
北京政府宣布對德、奧宣戰后,美國立即表示歡迎,八月十四日美國公使照會北京外交部“欣愿趁此機會,將友誼及聯帶責任并協助之處,特向中國政府確切聲明,自必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得大國當有之地位及其優待。”
同時,中國駐美國公使顧維鈞也向北京政府秘密報告,美國將以二億銀元借予中國,幫助中國出兵歐洲。
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約定,日本同樣向北京政府提出愿意貸給同美國一樣的借款,并且不要中國出兵歐洲。段需要錢,可是不打算用這筆錢去歐洲打戰。
不過中國向外國借款,根據民國二年英、法、德、日、俄五國銀行團和中國政府的協定,不能單獨向五國中的一國進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國銀團以外的國家借款?,F在德國既已除外,可是其他四國還在,因此段要和日本秘密借款,是需要費點周折的。
八月十日,日本藏相勝田迅速與中國親日派的陸宗輿,組成了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由陸為經理。這個銀行以投資中國為基本業務。接著中國先向五國銀行團提出申請,要借一億銀元的善后借款。
這時歐戰在緊急時期,英、法、俄三國都沒有力量這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