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四年七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八月,日本對德宣戰,派兵侵入中國山東,至十一月,奪得了德國在膠州灣和山東的全部權益。
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段祺瑞政府按照日本的意圖對德、奧宣戰后,不僅沒有向日本提出歸還山東權益的要求,反而在西原借款中進一步出賣了山東的權益。
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即中日簽訂高徐、濟順鐵路借款合同的前四天,日本外務大臣后藤新平照會中國駐日公使章宗祥,要求中國同意日本駐兵濟南、青島,同意在經營和管理膠濟鐵路方面日本享有種種特權。實際上是以此作為高徐、濟順鐵路借款的條件。
段祺瑞政府為了取得借款,竟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同日,章宗祥在致后藤的復照中,把后藤照會所提要求一字不漏地照抄之后,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對于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議,欣然同意。”
后來在巴黎和會上,日本便以此為借口,拒不退還山東。
對此結果,段祺瑞當然是不會想到的。那個時候,他最需要的是錢,只要是能借到錢,其他就顧不得了。
早在一九一六年十月,段祺瑞就提出“應該將中國關于農工商礦有價值的開列出來,同日本商量,何者中國自辦,何者中日合辦,何者讓日本人辦。一方面日本幫助中國,一方面日本亦獲得利益,不必支支節節,遇事麻煩,以達到中日親善之目的。”
同年十二月,日本內閣首相寺內正毅派西原龜三來華活動,在與曹汝霖、陸宗輿的密談中,商談了所謂“中日密切合作”問題。
一九一七年七月,段祺瑞重任總理后,為推行“武力統一”政策,鎮壓孫中山倡導的護法運動,向日本大量借款。
一九一年至一九一八年,中國向日本的貸款數量驚人。據不完全統計
(1)善后續借款第一次墊款日金一千萬元。民國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財政總長梁啟超,與橫濱正金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一年,年利七厘,以鹽余擔保。
(2)交通銀行借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曹汝霖、陸宗輿與日本特殊銀行團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三年,年利七厘五,以交通銀行所有國庫券二千五百萬元為擔保。
(3)吉長鐵路借款日金六百五十萬元。民國六年十月十二日曹汝霖、梁啟超與南滿鐵路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五厘,以吉長鐵路之財產及收入為擔保。
(4)第一次軍械借款日金一千八百萬元。民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陸軍部與日本泰平公司締結,雙方皆嚴守秘密,不將契約發表。由日方交付軍械,以作現款。
(5)善后續借款第二次墊款日金一千萬元。民國七年一月六日財政總長王克敏與橫濱正金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五厘,以鹽余作擔保。
(6)無線電臺借款五十三萬六千余英鎊。民國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海軍部劉傳綬與三井物產株式會社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八厘,以無線電信局之收入為擔保。
(7)有線電信借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七年四月三十日曹汝霖與中華匯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五年,年息八厘,以全國有線電訊之一切財產并其收入為擔保。
(8)吉會鐵路墊款日金一千萬元。民國七年六月十八日曹汝霖與日本興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七厘半,以吉會鐵路財產及收入擔保。
(9)第二次軍械借款二千三百六十余萬元。民國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由陸軍總長段芝貴與日本泰平公司代表締結。由日方付軍械,以作現款。
(10)金礦森林借款日金三千萬元。民國七年八月二日農商總長田文烈及曹汝霖與中華匯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十年,年息七厘五,以吉黑兩省金礦及國有森林與其收入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