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順直省議會、天津總商會、直隸商會聯合會,聯名通電宣布段祺瑞三大罪狀。
電云“……視東海為傀儡,待同官若奴隸,頤指氣使,炙手可熱。靳云鵬雖其門生,然既為總理,論體制應在督辦之上。乃段祺瑞于院部有關系之文函,均親筆批有交院、交部字樣。其下屬奉命轉達于院部者,則直書曰奉督辦諭,交總理總長辦理等字樣,儼以元首自居。今更擅改元首已蓋印之命令,逼令元首之印綬,自由擅發,試問紀綱何在?此其大罪一。
“信任曹陸,借用日款五萬萬元,將東三省森林礦產及滿蒙熱河鐵路之權,拱手以授日人,又將膠濟、高徐、順濟等鐵路與日本訂立合同,使山東亦將為東三省之續。甚至訂立軍事協約,而日本軍隊侵入北滿,假借參戰練兵,而日本軍官攬我兵權。至于贊成簽訂德約,主張直接交涉,無一不為媚外之作用,以自亡其國,此其大罪二。
“段于袁項城時,往往以項城任用權術,利用金錢收買下級軍官,唆使反抗上官之舉為不然。不料自彼執政以來,變本加厲?!瓘V用金錢,結合各省軍隊以自固,以致軍隊日多,財源日竭。此其大罪三?!?
這個電報末尾斥責段祺瑞,并非如一般人所說的很廉潔,指出“天津義租界房屋,乃徐樹錚于民國元年所得漢陽之款,以十三萬元分潤段而購置者。曾云霈以安福黨費為段興造春夏秋冬四季式之房屋。又復辟討逆余款二百萬元,盡入私囊。段在中日匯業銀行有股份一百萬元?!?
張作霖宣布派軍入關以前,段祺瑞對“討直”之戰是很有信心的。他認定張是個慣于虛張聲勢而保存實力之人,斷定張一定是在關外坐山觀虎斗而從中漁利,不會在直皖沖突中輕易下注。在他看來,只要奉軍按兵不動,己方就可以一舉擊敗直軍。
十三日,當接到奉軍第廿七、廿八兩師大軍已經開進關來的軍報,開始還不太相信,但很快又獲悉奉軍已在京奉路、津浦路以及馬廠、軍糧城一帶布防,他著實大吃一驚。
怎么回事?他常以自己處亂不驚而自負,這一次連他自己都有些看不起自己,怎么會驚出一身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