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
第十一章市鄉自治制大綱
第十二章本法之修正及解釋
第十三章附則省法律未公布以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及基于法律之命令與本法不相抵觸者,仍得適用于本省。國憲未實施以前,應歸于國之事權,得由省議會議決執行之。
湖南省議會以全省公民間接選出之議員組織之,凡有左列資格者皆得被選一、曾在國內外專門學校畢業者;二、曾任薦任職一年以上,或委任職三年以上無過失者;三、曾任省縣議員三年以上者;四、曾任中等學校以上校長、教員二年以上者;五、曾任省縣公團法團職務五年以上者。省議員之名額暫定一百○八名,全省分三大區,一區卅七名,二區卅六名,三區卅五名。
湖南憲法會議第一次名單如下
主席荊嗣佑,副主席江雋
議員唐國珍,黃英灝,陳小元,湯日新,晏孝澤,嚴國楨,左全志,唐陶,雷飛鵬,王克家,陳振東,黃鉞,彭定均,周天爵,魯兆慶,胡毓楨,黃純垓,黃衍,楊華,陳堅,熊炎華,方榮煊,楊云鶴,唐德度,李宗嶸,黃藻奇,何炳麟,賓步程,朱繼承,馬續常,曹典球,唐瓛,楊樹穀,符定一,程子樞,李希賢,陳強,張聲樹。
主任秘書李鴻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