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學,屬于教育、研究和行政的統一體,對于一個地方的教育發展起著指導作用。府學與縣學由官府任命教授人員,教學內容專攻儒學。學生主要由學校供給膳食。
二書院。它是中國古代特有的教育組織形式,始于唐末五代,至宋代有較大的發展。它的教育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和組織管理都有許多不同于府、縣學的特點。學習方法以個人鉆研為主,學習內容以經學為主,兼學古文、制藝,發展至后期,又兼學歷史、輿地、說文、算術、金石。書院經費大都由創建者捐助,少數官辦。書院與地方官學相比,規章制度、課程設置較周詳,注重精研古學,經費來源主要依靠學田供給。書院掌教人選,大都是素孚眾望的學者。
三社學和義學。它是元代發展起來的封建社會初等教育單位。至正九年1349,達魯花赤八不沙建立社學一百三十余所。元代社學基本上為官辦,明洪武八年1375詔府、州、縣每五十家立社學一所。
四私塾和家塾。它們是歷史悠久、設置普遍的初等教育單位,它在中國至1949年后才消亡。陳登原《國史舊聞》卷四十八舉自晉至兩宋的事例說明“其一,弟子從師,是為私塾;其二,師從弟子,此則當為家塾。”
私塾大抵有四種類型一是以官款或地方公款設立,收教貧寒子弟;二是由義莊或宗祠設立,專教一姓子弟;三是有一家或數家設塾,延師教其子弟;四是塾師自行設館,招收附近學生。
它的教學內容從識字開始,主要教材是《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幼學瓊林》《千家詩》,以及《四書》《五經》《古文觀止》等,目的是學習八股文,為科舉考試做準備。
雖然中國的傳統學校有如上的種種形式,但總的來說,中國傳統的教育向來是以私人教育為主流的。自孔子開創此傳統,因此他被尊稱為“至圣先師”,中國的教育,主要都靠民間私人教育。
縣學、府學、太學,有時興盛,有時衰微,而且名額有限,所以大部分文人不是官學培養的。
總體來講,古代社會物質尚不豐裕的情況下,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得到受教育機會的只是極少數人,教育是一種稀缺資源,這遠遠無法適應近現代的世界潮流。
西風東漸,給東方故國吹來了陣陣新風。清朝光緒末年,一份名為《強迫教育章程》的清政府官方文件出爐,這份由清朝學部頒布的文件簡陋得只有10個條款,卻從某種意義上說開了近代義務教育的先聲。
舊時的所謂“強迫教育”,其實類似于今天所說的“全民義務教育”。《強迫教育章程》規定,全國各地官府必須廣設勸學所,各個省城須設蒙學100處,各府州縣設40處;孩子滿了7歲必須入學,否則“罪及父母”;朝廷每過兩年考核,地方官如果敷衍塞責,查實后予以處罰;如有地方紳士捐資助學,也會給予獎勵。
朝廷的詔令一出,相關的清朝地方官員忙作一團。“強迫教育”壓根兒就是個新事物,大家以前從來沒聽說過,官府也沒好好跟老百姓解釋,只是翻來覆去強調“幼童不入學,將罪及父母”。在廣州,警察紛紛出動挨家挨戶上門調查統計適齡兒童數目,為“強迫教育”的實施做準備。
這么一來,硬是把一個好好的“德政”變成了鬧劇。家有孩子的父母心里全打起了鼓警察挨家挨戶上門,會不會把孩子鎖起來,押進學堂去?左鄰右舍一商量,大家認為還是把孩子先送進私塾避一避為好。結果廣州城內各處私塾人頭攢動,家長們的首要目標就是為孩子掛個名,拿個學籍,以免被警察拘了去。爹娘憂心如焚,私塾先生趁機提價,倒發了筆小財。“強迫教育”本意在于減少文盲、惠及民眾,這樣一來倒成了不折不扣的擾民之舉。
這時的清王朝已日薄西山,這樣大規模地辦教育,需要的是財力以及高效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