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學的組織是一種民主的政體。公學的發起人多是革命黨人,故學校成立之時,一切組織多含有試行民主政治之意。全校分執行與評議兩部,執行部的職員是學生投票互選出來的,有嚴格的任期,并且對于評議部負責。評議部是由班長和室長組織而成的,要定期的開會,有監督和彈劾職員之權。選舉、嚴格的任期是民主制度區別于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征,執行部對評議部負責并在評議部監督下行使行政權,則有民主制度下行政權和約束、立法機制分立的雛形。把權力置于監督之下,防止獨裁和權力的被濫用,這同樣是民主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評議部開會時往有激烈的辯論,有時到點名熄燈時方才散會,說明大家對執行這個制度是很認真的。
兩江總督端方每月撥銀1000兩,派四品京堂鄭孝胥為監督。學校有了官派的監督,民主的政體便發生了障礙,執行部久不改選,評議部也有度止的危險。
兩江總督端方,其實是個新派人物。戊戌變法中,朝廷下詔籌辦農工商總局,端方被任命為督辦。他全身心的投入到新籌辦的部門當中,他曾一天連上三折,其工作熱情與效率,可見一斑。
升任湖北巡撫不久,隨即辦起了六十余所新式學堂并派出大批的留學生(其子也赴美國留學)。
光緒三十年(1904年),代任兩江總督創建暨南大學。之后,他調任湖南巡撫。半年內便建有小學堂八十多所。據說,端方在調任江蘇巡撫時,上任伊始便革除了各州縣例送紅包給新任巡撫大人的陋習,并用紅包的錢選派兩名學生出國留學,一時傳為美談。
在歷任上述封疆大吏期間,端方鼓勵學子出洋留學,被譽為開明人士,“奮發有為,于內政外交尤有心得”。
中國公學簡直就是個革命黨人的培訓學校,能夠為這樣的學校每月撥銀1000兩,是很能說明問題的。可惜,這樣一個開明之人,最后還是死于革命黨人之手,不能不令人惋惜。
胡適寫到:“到了申之秋,評議部與職員發生激烈的沖突,結果致絕大多數學生整隊退學,自行組織中國新公學,仍繼實行民主政治,支持至一年余始解散。這三年多的維形民主國,在中國政治革命上是很可紀念的。"
1952年12月23日,胡適在中國公學校友會歡迎會上講話中,又強調了中國公學當年的共和民主的政體在教育上的試驗意義,他說:“中國公學和中國教育制度以至民主的政治制度,也有很深切的關系。當時我們母校的教育制度,有著一點獨持的作風,這種作風便是民主制度在教育上的試驗,當時校內并不設校長,而三位干事共同負責處理校務,成為學校行政機關。另外由全體同學推舉班長、室長,實行自治,并且選舉評議員,組織評議會,成為學校的立法機關。一切校務雖由干事部負責執行,但必須先經評議會通過,完成立法程序。”
后來當過中國公學副校長的亮功至把這種“學生治校”的制度,和歐洲中世紀大學創始時的制度作了比較,充分肯定了它在中國教育史上的創新意義。
中國公學實行的這種高度民主自治的管理制度,自然受到廣大革命熱情高漲的同學的歡迎與擁護。但從實際出發,它在中國這塊土壤上,顯然缺乏充分持久發育的外部條件。
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使中國公學的“民主共和國”于解體的危機。
一、學校內留日學生逐漸減少部分又回日本復課了,而新招的學生逐漸增加,已不是當初發起創學時學生與管理彼此不分界限的情形。
二、當時上海社會和官方,對這種辦學制度的忌疑與不滿日益增大,缺少社會尤其教育界人士的理解與同情。
三、學校沒有兩江總督端方的官費資助便辦不下去,而接受了官方的資助,便無法抗拒官方在管理制度上插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