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彥”講演的是“論全球政治”,其中也談到“雙重標準”的問題。
胡適在日記中惺惺相惜:這位博士聲稱“今世國際交涉之無道德,以為對內對外乃有兩種道德,兩種標準。其所用名詞‘雙料的標準’(DoubleStandard),與余前所用恰同。余前用此名詞以為獨出心裁,不知他人亦有用之者,幾欲自夸‘智者所見略同’矣”。
但兩個月過后,他的想法似乎有所改變。那是作了一次題為“大同”的演說后,他再次征引了那句話“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認為那種“但論國界,不辨是非”是“狹義愛國心之代表”。
演說后,有兩位聽眾對胡適表示了不同的意見。一位夫人認為:這句話(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的真實意思不是“吾國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為是”,而是“無論吾國為是耶非耶,吾終不忍不愛之耳”。這位夫人的解讀不可謂無道理,也能理解她對自己國家的感情,但這種感情不顧國之是非,而僅僅就因為它是“Mycountry”,也只能說,這是舊農業文明時代的情感了。
但,無論這個并不倫類的例子,還是他的結論,都難讓人茍同。兄弟是血緣,而個人與國家并無這種關系,這個比喻是跛腳的。
在現代社會,一個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國而論,任何人如果在美國出生,就可以是美國人,而他的父母卻可能不是。同樣,一對美國夫婦也可以收養一個他國兒童,只要兒童的父母或國家同意。因此,把“Mycountry”視為“父母之邦”,這是農業文明時代的狀況。
何況,即使在農業文明時代,中國古老的《詩經》還有“適彼樂土,誓將去汝”的意識。更何況,依這兩位北美人士的說法,又何以解釋他們的先輩冒著生命危險離開本邦而來北美?這分明是“誓將去汝”的跨國現代版,是今天我們所說的“用腳投票”。它的精神內涵應當這樣表述:“自由在哪里,祖國就在哪里”。
可是,胡適似乎被侃暈了,聽了這位先生和女士的話,聯想到自己對故國的情愫,便在7月26日的日記中做了自我檢討:“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狹義而沒其廣義。幸師友匡正之耳。”
好在胡適寫完這篇“師友匡正”的日記后,仍然思考這個問題。同一天他又寫下了這樣的文字:“吾亦未嘗無私,吾所謂‘執筆報國’之說,何嘗不時時為宗國諱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勝愛國之心者,則是另一問題。”
在此,胡適再一次匡正了自己。“吾國與外國開釁以來,大小若干戰矣,吾每讀史至鴉片之役,英法之役之類,恒謂中國直矣;至庚子之役,則吾終不謂拳匪直矣。”
這是胡適經過一個大轉折后,自我更新,終點又回到了起點。對自己國家的有一說一,包括批評,是愛國的表現,也是世界公民的表現。這正是開頭那句詩的表白:“彼愛其祖國最摯者,真乃世界公民也。”
留學時的胡適是一個超越國家主義的世界主義者。在其后的日記中,他用英文抄錄了一些大同主義的先哲格言。比如“當有人問及他是何國之人時,第歐根尼回答道‘我是世界之公民’”、“蘇格拉底說他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