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領軍人陳獨秀,也連續推出《駁康有為致總統總理書》、《憲法與孔教》、《孔子之道與現代生活》、《復辟與尊孔》等一系列文章,重炮猛轟孔教與孔學。他重點闡述的是“孔教與帝制有不可離散之因緣”,同時指出:“孔教與共和乃絕對兩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廢其一。……蓋主張尊孔,勢必立君,主張立君,勢必復辟,理之自然,無足怪者。”
此外,還有李大釗、魯迅等許多人,也相繼投入戰斗,抨擊宗法禮教和孔孟之道,展開了中國近代史上最廣泛最深入的一次思想解放運動。
在國外時,胡適曾嘲笑過袁大總統尊孔祭圣的丑劇。回國以后,置身在新文化運動的洪流中,受了《新青年》同人反孔斗爭的激勵,同樣以打孔家店的戰士姿態,出現在新文化的戰陣上。
胡適攻擊孔教,矛頭首先指向以孔孟之道為核心的舊倫理舊道德,批判專制主義的“節烈”和“孝道”。
當年的中國,帝制顛覆不久,所謂“三綱五常”一套宗法.倫理道德,仍緊緊地束縛著人們的思想,“貞節牌坊”和“孝子牌坊”仍到處可見。
北洋軍閥統治下的共和政府,居然在正式頒布的《褒揚條例》中,明文規定表彰“節烈”的條款。民國治下,寡婦守節,烈女殉夫的怪事,屢見不鮮。
1918年7月,胡適發表《貞操問題》一文,即披露了報紙上宣揚的兩起這樣的怪事。一起是北京《中華新報》登的《會葬唐烈婦記》。文章說唐烈婦在丈夫死后,自殺過九次,經過“灰水,錢鹵,投河,雉經按,即上吊者五,前后絕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方才做成烈婦。更奇怪的是,那文章還寫到一個姓俞的女子,年方19,尚未出嫁,未婚夫就死了,她竟也尋死覓活,絕食七日,被家人勸著吃了稀粥,但還表示要服喪守節三年,然后再自殺,非做烈女不可!而此文的作者還說,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如果俞家防范嚴,俞氏女找不到自殺機會,“可奈何?”為了維持風化,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婦的陰魂顯靈,來幫助俞氏女趕快死了,“豈不甚幸”!
胡適敘說到此,嚴厲斥責說:“這種議論簡直是全無心肝的貞操論”!
另一起是上海報載的“陳烈女殉夫”的事。說家住上海的陳宛珍,年17,許配給王菁士,尚未過門,連未婚夫的面也沒見過。王病死后三時,陳氏女便也服毒自盡,做了烈女。
這已經很愚昧了,“而過了兩天,上海縣知事竟給江蘇省長送一個“呈文”,請予褒揚。
上海縣知事呈文言道:呈為陳烈女行實可風,造冊具書證明,請予按例褒揚事。……知事復查無異。除先給予‘貞烈可風’匾額,以資旌表外,謹援《褒揚條例》之規定,造具清冊,并附證明書,連同褒揚費,一并備文呈送,仰祈鑒核,俯賜咨行內務部,將陳烈女按例褒揚,實為德便。”『
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條例”規定,獎勵少女少婦自殺,這與前清封建時代完全一模一樣,
胡適在文章中指出:“我以為我們今日若要作具體的貞操論,第一步就該反對這種忍心害理的烈女論,要漸漸養成一種輿論,不但永遠不把這種行為看作“猗歟盛矣”可旌表褒揚的事,還要公認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惡;還要公認勸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殺人。
胡文對“節烈”的攻擊,可算是抓住本質,沖擊了要害。胡適還寫有《美國的婦人》、《論貞操問題》、《論女子為強暴所污》等幾篇文章,也批判“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理學謬論及“良妻賢母”主義,宣傳男女平等和婦女解放,在當時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919年3月16日,胡適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個男孩。胡適做了父親,喜不自勝。前邊說了,他為兒子取名“祖望”,行名“思祖”,包含著胡適對逝世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