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卻有幾等幾樣的知識程度。法律只說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節,該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識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
“第二,宗教 易卜生眼里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種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變成毫無生氣的儀節信條,只配口頭念得爛熟,卻不配使人奮發鼓舞了……宗教的本意,是為人而作的,正如耶穌說的,‘禮拜是為人造的,不是人為禮拜造的’。不料后世的宗教處處與人類的天性相反,處處反乎人情。如《群鬼》戲中的牧師,逼著阿爾文夫人回家去受那蕩子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極不堪的慘痛。那牧師說,宗教不許人求快樂;求快樂便是受了惡魔的魔力了。他說,宗教不許做妻子的批評他丈夫的行為。他說,宗教教人無論如何總要守婦道,總須盡責任。那牧師口口聲聲所說是“是”的,阿爾文夫人心中總覺得都是“不是”的。后來阿爾文夫人仔細去研究那牧師的宗教,忽然大悟。原來那些教條都是假的,都是‘機器造的’……
“第三,道德 法律宗教既沒有裁制社會的本領,我們且看“道德”可有這種本事。據易卜生看來,社會上所謂‘道德’不過是許多陳腐的舊習慣。合于社會習慣的,便是道德;不合于社會習慣的,便是不道德。正如我們中國的老輩人看見少年男女實行自由結婚,便說是“不道德”。為什么呢?因為這事不合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會習慣。但是這班老輩人自己討許多小老婆,卻以為是很平常的事,沒有什么不道德。為什么呢?因為習慣如此。又如中國人死了父母,發出訃書,人人都說“泣血稽顙”,“苫塊昏迷”。其實他們何嘗泣血?又何嘗“寢苫枕塊”?這種自欺欺人的事,人人都以為是‘道德’,人人都不以為羞恥。為什么呢?因為社會的習慣如此,所以不道德的也覺得道德了。
“這種不道德的道德,在社會上,造出一種詐偽不自然的偽君子。面子上都是仁義道德,骨子里都是男盜女娼。易卜生最恨這種人……”
亨利克?易卜生(henrik ibsen,1828年—1906年5月23日),挪威戲劇家,歐洲近代戲劇的創始人。他的作品強調個人在生活中的快樂,無視傳統社會的陳腐禮儀。其突出貢獻是在歐洲現實主義戲劇走向衰落,自然主義和頹廢派文學十分泛濫的時代,高舉現實主義和民主主義的旗幟,并創造了以設疑性構思、論辯性對白和追溯性手法為基本藝術特征的“社會問題劇”體裁。其創作實踐和社會影響,也足可與莎士比亞、莫里哀等戲劇大師媲美。最著名的有詩劇《培爾?金特》(1874~1875),社會悲劇《玩偶之家》(1879)、《群鬼》(1881)、《人民公敵》(1882)、《海達?加布勒》(1890);象征性劇作《野鴨》(1884)、《當我們死而復醒時》(189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