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羅家倫的《國父年譜初稿》,孫中山在北京病危1925年2月),西醫束手,他的家屬和從人推李石曾專赴天津找回胡適,由胡適勸說先生試服中醫所開藥劑。雖然最終無效,這事卻表明晚年孫中山對胡適頗為尊重。或許因此緣故,胡適一再作文,借批評孫中山“知難行易”論,反對國民黨當局假說人權以掩飾思想專制,起初還能得到蔣政府的容忍。
無論如何,在蔣介石和國民黨的統治下,能聽到不同意見,能存在反對的聲音,還是很了不起的。
然而,當胡適的“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一文,追述歷史證明孫中山《建國大綱宣言》的錯誤及“惡影響”,蔣介石們便難以忍受了。胡適說:“自從‘ 民國’二年以來,那一年不是在軍政時期?‘臨時約法’何嘗行過。‘天壇憲法草案’以至曹錕時代的憲法,又何嘗行過。”“故十幾年政治失敗,不是驟行憲法之過,乃是始終不曾實行憲法之過,不是不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遽行憲法,乃是始終不曾脫離撥亂時期之過也。”胡適的結論是:“我們不信無憲法可以訓政;無憲法的訓政只是專政。我們深信只有實行憲政的政府才配訓政。”
對于國民黨政府的訓政,當時還有來自中共和左派人士的批判,要比胡適和新月派猛烈得多,如瞿秋白就將蔣介石連同孫中山的訓政論徹底否定。比較起來,胡適的批評,無非說訓政缺乏合法性。而所謂“無憲法的訓政只是專政”,并沒有擊中國民黨“獨裁”的要害。因為孫中山晚年改組國民黨,本來是在蘇聯派來的鮑羅廷策劃下進行的。此人在孫中山死后,仍做國民黨政府高等顧問,直到國民黨寧漢合流之前被武漢的汪精衛當局解聘。已在近四年任內使國民黨蔣介石、汪精衛、胡漢民各派,習聞列寧、斯大林的政黨學說,已將“一黨獨治”視作天經地義,所以對胡適批評他們“專政”,并不在乎。
他們在乎的胡適批評有兩點。一是說他們既然承認訓政需要“法治基礎”,卻連起碼的“約法”都未制定。二是指責他們剛頒布“保障人權”法令,卻旋即從國民黨政府主.席到省市黨部頭目便隨意破壞。由于胡適的輿論領袖地位和在高級知識分子中間的影響力,而他又與已被宣布為“反革命”的中共地下黨.領.導人及其左派同路人不同。被視為敵人的人的反對,是順理成章的事,而胡適是不同的,至少屬于中間勢力,這讓國民黨政府如何受得了,顯然也更可怕。因而蔣介石們對胡適們的批評,猶如芒刺在背,已無法容忍。
當時上海、青島、天津、北平、江蘇、南京等幾個省市的黨部,呈請政府“嚴予懲辦”;國民黨中央常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行政院,層層公文訓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中國公學和胡適。
教育部的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說:查胡適近年以來刊發言論,每多悖謬,如刊載《新月》雜志之《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易》、《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等等,大都陳腐荒怪,而往往語侵個人,任情指謫,足以引起人民對于政府惡感或輕視之影響。……胡適殊不能使之再長中國公學。而為糾繩學者發言計,又不能不予以相當之懲處。
隨即,國民黨中常會又制定了一個《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通令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學習黨義,并規定“平均每日至少須有半小時之自修研究”。這便是因胡適“人權”案而引起的,國民黨最先創造的“天天讀”。
胡適也不示弱,隨即將“部令”退回教育部長蔣夢麟,并致函這位部長先生:“這件事完全是我胡適個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與中國公學何干?你為什么‘令中國公學’?該令殊屬不合,故將原件退還。”
信中還說:“若云 ‘誤解黨義’,則應指出誤在哪一點;若云‘語侵個人’,則應指出我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