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總理所著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之根本法。舉凡國家建設之規模,人權民權之根本原則與分際,政府權力與其組織之綱要,及行使政權之方法,皆須依總理遺教為依歸”。
最終結果,使蔣介石等約法的提議暫時被擱置。
胡漢民搬出來了孫中山遺教作為訓政時期根本大法,蔣介石也無法反對,再加上各地反蔣不斷,蔣介石還需要胡漢民的支持,這也是蔣不得不對胡讓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原大戰結束后,反蔣勢力大大的削弱,蔣認為已無后顧之憂。軍事上的勝利使蔣介石信心滿滿,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于是將約法的主張重新提出。
10月3日,蔣介石從軍事前線致電國民黨中常會,要求提前召集國民黨四全大會,“制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除此之外,還通電各報館,公開自己召集國民會議,制定約法的主張,尋求支持,想利用輿論來壓服胡漢民,借民意將他推上中華民國總統的寶座。而該電確實贏得了很多社會輿論的贊許。
從表面上看,蔣、胡二人的約法之爭看似雙方關于如何理解“總理遺教”的意見分歧和斗爭,但實質上,則是他們的政見分歧和權力斗爭。蔣介石大搞“軍治”,企圖利用手中的軍隊控制黨和政府;胡漢民則高唱“黨治”,企圖憑借自己在黨內的地位來控制政府,限制蔣介石的軍權。在孫科的回憶中:當時“彼(蔣介石)之官銜為國民政府之主.席,似覺未甚滿意,而欲以總統自居。懸此目的,彼乃欲產生一所謂臨時約法”。
蔣介石這一舉措立即遭到胡漢民的堅決反對,因為他清楚,如果蔣介石制定了訓政時期約法,那自己處心積慮建立起來的“以黨治國”的訓政模式,勢必要受到破壞。蔣介石不僅要利用國民會議加強權力,而且還會利用約法擺脫黨治的束縛。所以他堅決反對國民會議討論約法問題。
隨著各反蔣勢力的失敗,對“軍權”牢牢在握的蔣介石,胡漢民已失去了昔日的利用價值。而胡漢民又總是擺著國民黨元老的架子,桀驁不馴,處處標榜高高在上的“黨權”。此時的胡漢民,顯然已經成了蔣介石欲行獨裁統治的絆腳石,必須搬掉地絆腳石。
在制定約法上,胡適的主張可謂與蔣介石不謀而合,而胡適和胡漢民的沖突,在蔣介石那里,更加拉近了和胡適的關系,所謂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