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特區在成立之初的那五年,其實一直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其中特區房管局和特區房地產公司,更是外界矛頭直指的對象。
因為他們賣房賣地的事,國內某知名大報在1982年時,甚至直接在頭版刊文《舊中國租界的由來》,來對特區進行影射攻擊。
而特區房地產公司當初在與劉天就合作開發東湖麗苑時,更是提前翻遍了《列寧選集》,找到了一兩句牽強的解釋后,才敢下筆簽合同。
要是因為房子問題在香港那邊造成惡劣的群體性事件,不但深海特區會遭受重創,甚至可能引發更嚴重的震動。
好在香港從1953年出現賣樓花之后,已經經歷二十多年的時間,買房者早已把可能埋著的雷都給趟出來了。
對了,當初發明賣樓花的人,正是被香港人譽為“紅色資本家”的霍先生。
“在香港,地產公司如果想要展開樓花銷售,需要先從工務司署獲批《預售樓花同意書》。而工務司署審批時主要看兩個條件第一,地價是否全數支付;第二,開發商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支付全部建筑費。
香港地產商的慣用做法,是拿土地去銀行進行抵押。但抵押貸款是有折現率的,這其中的價差就是地產商需要籌集的項目啟動資金。
至于項目建筑費,最簡單的方式自然是去銀行開一個信托賬戶,然后往里面存足夠的錢。
但當初樓花被發明出來的目的,就是用買房者的錢來支付后期建設費用,從而降低地產開發商的資金投入。
于是這又產生了一個悖論。香港開發商的解決辦法,還是去找金融機構幫忙。
比如直接向銀行申請建筑按歇貸款,或者委托銀行出具承諾書,還可以找財務公司簽署無擔保貸款合約。
總之,工務司署要確保就算開發商中途破產,也有新的責任方出來繼續接手項目,完成剩余的樓盤建設任務。
而開發商被允許銷售樓花之后,預售所得的資金也不是由他們自己隨意支配,而是會全部轉入其合作律師事務所開設一個專門信托賬戶之中,再由律師事務所根據項目實際建設進度來分批劃撥費用。”
周陽也沒有賣什么關子,直接把自己收集到的資料復述給李明德,聽得對方連連點頭。
“香港并不是沒有發生過巨額購樓款不翼而飛的事情,但最后基本上都會有銀行來介入托管,購房者拿不到房子的情況比較少見。
而且政府也會根據最新案例所暴露的漏洞,進一步修訂新的預售樓花同意制度,所以買房者的權益相對比較有保障。”周陽又繼續說道。
“我們之前的確沒考慮過那么多,要不是周先生今天點出來,將來真有可能釀成大錯。”李明德基本的政治敏感性還是有的,很明白哪些錯誤堅決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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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任事、勇于擔當、主動作為,是一種非常優秀的品質。但我們也需要避免因為考慮不周,而成為一個傻大膽。
既然香港的地產大鱷們不愿意來,那么你們為設么就不能主動過去?馬經理他們的粵港貿易公司給了我一個啟發,你們特區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完全可以和他們一樣,直接去香港成立一家分公司。”周陽又提了一個新建議。
“我們倒是想去,但條件不允許啊!馬經理他們的粵港公司,省里至少撥了200萬港幣下來。
我們房管局去年成立時,市里只批了50萬人民幣,卻要我們建成兩萬平米的宿舍樓。因為要和劉天就老板合股開發商品房,房管局特意成立了特區地產開發公司。
但是市里最初同意下撥的4萬人民幣開辦經費,最后卻因為財政困難而不了了之了,后來還是劉老板借了我們4萬港幣。
你是沒去過我們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