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的銀行貸款,并且在朝貢方面,可以享受更多優(yōu)惠政策,在海外的擴張,只要不妨礙帝國利益,就不受任何限制。
義務是帝國需要的時候,屬國應該出兵為帝國征戰(zhàn);屬國在教育、軍事、外交、法律等方面應該接受帝國的指導;經濟方面應該與帝國緊密配合;按時朝貢,參加帝國的各項慶典。
今后,外蕃國簡稱蕃國,或者各自稱呼為外蕃某某,其國民地位低于帝國和屬國國民,但蕃國底層國民之間不論大小地位一律平等,只是上層根據冊封的高低地位不同(最高的是高麗郡王,最低的是那些貴族都算不上的外蕃百戶)。
蕃國的義務是經濟單方面對帝國全面開放,即帝國商人可以在蕃國隨意貿易、居住、開礦、修路和旅行,但蕃國人要進入帝國,不論是貿易還是求學,甚至朝貢,必須得到帝國政府的許可方能通行。
按時朝貢,根據地位和特產的不同,帝國每年規(guī)定各蕃國朝貢數額的種類和金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短缺。
當然,對于朝貢,帝國也會給予一定數額的回饋,這一般是帝國能夠大量生產的廉價工業(yè)品(對蕃國來說倒不見得廉價)。
蕃國國主交替時,新國主必須到帝國禮部下屬的鴻臚寺(外交部門)報備,得到帝國內閣的認可后方能交接權利,否則視為贗主,會被帝國討伐。
蕃國國主只有內政管轄權,教育、軍事、外交、法律四個方面受到帝國的全面監(jiān)督和管轄,蕃國國主沒有隨意對外擴張和開戰(zhàn)的權利,要對外開戰(zhàn),必須得到帝國的認可,在帝國的監(jiān)督下執(zhí)行。
帝國持有蕃國(屬國也是)的貨幣發(fā)行權,蕃國通行帝國貨幣,不得發(fā)行任何新的貨幣。
蕃國之間嚴禁互相吞并和合并,蕃國沒有外交權限,不允許與帝國之外的任何政權實體簽署任何國際條約,蕃國國主之間互相聯姻必須在鴻臚寺報備。
帝國有需要的時候,會征召蕃國參戰(zhàn),被征召的蕃國必須保質保量的按要求出兵。
蕃國的權利是帝國對所有蕃國保護,任何人入侵蕃國(或者內部造反)都會被等同為入侵華夏,帝國有義務出兵幫助蕃國保持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證蕃國國主的正常地位。
蕃國經濟上出現問題,也可以像帝國或帝國的銀行借款,但是利息要比屬國高一些,好處是這利息并不是利滾利的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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